《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成果予以公布
第八章 推进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实施,落实减量任务要求
加大治理力度,实现城乡结合部减量提质增绿,探索具有朝阳特色的城市化建设路径。加强区级统筹与管控,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目标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以规划单元为抓手,统筹资源和任务,实现规划有效传导。
第一节 推进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实施,基本实现城市化
第117条 稳步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基本实现城市化目标
到2035年,14个试点乡全部建成,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成高品质城市公园,加快高碑店乡和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实施,基本实现城市化,全面提升绿化隔离地区城市治理水平。
第118条 稳步有序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试点乡规划实施
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14个试点乡规划实施,切实落实减量目标。优先落实回迁安置用房和劳动力安置用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乡集体经济高效绿色发展,实现乡劳动力有效就业。
补充完善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市政、交通、安全等设施,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地区生活品质。优化调整路网布局,加密支路、打通道路微循环。实现试点乡全部转居,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建设新型社区治理体系。
以城市公园绿化标准实施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提升绿色空间品质,实现城市公园环有机连接;重点打通连接中心城区与城市副中心的生态廊道;打通阻碍北中轴地区、东北部地区、东南部地区各通风廊道贯通的关键节点。
第119条 加快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编制和实施
基于各乡资源禀赋,明确各乡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实施路径和配套政策,探索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特色城市化路径。推进大尺度城市绿色空间建设,积极修复和提升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的生态空间,实现中心城区与城市副中心之间的生态缓冲空间。
第120条 探索具有朝阳区特色的城市化建设道路
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依据乡域发展定位和现有产业基础,确定特色产业和发展重点,积极承接功能区产业转移及配套溢出功能。加强农村低效产业的疏解,促进集体产业向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融合型产业转变。
通过教育、培训、创造就业机会、创新就业岗位等方式促进农民就业方式的城市化,推进转居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提高已就业者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以就业方式的城市化带动生活方式的城市化。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拆迁腾退,优先保障农民住房安置。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通过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均等化,推动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转变。
第121条 高水平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在基本实现城市化进程中,对于已按新农村模式完成改造的或基础条件较好、特色突出的村庄,按照美丽乡村标准,通过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探索就地城市化路径。对于近期保留远期拆除的村庄,加强村庄环境整治与社区化治理,实施“清脏、治乱、增绿”,提升环境品质。
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建设乡村文明。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机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治理,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重视乡村文明,弘扬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第122条 创新绿隔实施机制,精准施策
加强区域统筹,实施增减挂钩与占补平衡双管控。严把过程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创新财税机制,优先统筹解决农村城市化问题。
第二节 落实减量目标任务,探索内涵集约发展新路径
第123条 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任务
到2035年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净减量约71平方公里。统筹推进用地减量和规划实施,分解年度减量任务,有序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减量腾退。梳理国有企业的用地资源与减量任务,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减量的统筹机制,分类施策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减量。坚决拆除违法建设,实现绿化建设和生态修复。
加强减量实施的空间引导,结合两线三区管控要求、整体生态安全格局、现状减量实施可行性,分区分类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减量。
第124条 推动城乡建设用地供减挂钩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与减量腾退的时序和数量,实行供减挂钩,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负增长。
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
结合年度计划,引导实施主体通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绿化隔离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违法建设拆除等方式,推进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任务。各街乡加强对腾退地块的过渡性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减量腾退同步实施,供应量和减量完成量相挂钩。
第125条 分类施策国有建设用地减量
综合考虑权属类别、土地手续、现状使用情况等,分类加以引导。中央、部队以及市属行政事业机关单位权属的用地,需在市级或更高层面进行统筹,在保障首都功能的前提下,优化用地布局、实施减量规划。市属国企用地在统筹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留白增绿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开发盘活一批和配套服务一批的原则,以试点带动整体的方式,分阶段推进减量工作。区级权属用地,由区政府统筹存量资源,逐步落实减量。
第126条 推进区域综合统筹机制
变单一项目平衡为区域综合平衡,统筹各类资源及政策,建立大统筹、大平衡、大平台的规划实施机制。由区政府统筹,以各乡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一级开发主体为主导,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统筹实施的拆占比、拆建比管控要求。针对实施任务较重的地区,探索跨区域平衡机制。
第127条 创新金融财税政策
加强区域统筹运营,优化土地收益方式,由一次出让向空间持续运营转型。探索集体产业用地由区级层面统筹进行招商引资、建设运营,健全指标入股、收益分配等机制,促进集体资产减规模、增效益。推动财税创新,适度提高市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整理的比例,增强税收对于财政支出的支撑力度。推动金融创新,探索长期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发展实体经济、高精尖产业。
第三节 开展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按照整体保护、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部门管理、行业管理和生态要素界限,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全要素进行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第128条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复垦
全面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要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复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统筹区域各类生态建设工程,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复垦方向,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后的复耕、复林,有效补充耕地与生态用地面积,达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129条 鼓励存量更新,加强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按照城市功能重组、用地减量增效、环境品质提升的目标导向,以土地整治为实施平台,推进城乡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用地结构优化,存量土地盘活。聚焦推进集中建设区内低效产业用地的更新改造、转型升级。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落地,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工业厂房再利用。积极推进留白增绿,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生态服务水平。
第130条 稳步实现低效农用地提质增效
严格保护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质量,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加强低效农用地的保护、利用和修复,加大零散田块整理力度,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与信息化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与旅游观光农业,大力建设田园综合体。
第131条 加强生态环境保育
加强对现有林地、生态景观绿地等的生态保育,加强生态建设,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积极支持区域各类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良,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的城市公园环建设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郊野公园环建设。
第四节 划分规划单元,明确规划实施任务
第132条 划分规划单元
为有效指导下阶段控规编制,加强规划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统筹引导,划分规划单元,将规划要求和指标进一步分解。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区级统筹、综合平衡、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各规划单元之间的指标统筹调配机制。
第133条 明确单元主要任务
位于中心地区的单元重点任务是优化首都功能,疏解非首都功能,补缺提质。位于边缘集团的单元重点任务是优化功能结构,促进职住平衡,加强与绿化隔离地区的统筹实施。位于绿化隔离地区的单元重点任务是减量、增绿,推进绿化隔离地区的城市化进程。
第九章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健全多规合一的规划实施及管控体系,合理安排规划时序。建立区级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健全规划实施监督问责制度,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尊重市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调动各方面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一节 健全多规合一的规划实施及管控体系
加强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涉及空间安排的内容,在分区规划层面进行统筹,创建综合指标体系,强化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合理调控时序,保证各项规划的总体目标一致,在空间资源配置上相互协调,实现全域综合管控。
第134条 创建综合指标体系
以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分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指标要求,突出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创建涵盖人口、用地、资源、环境、交通、市政、城市安全、科技经济、公共服务和文化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完善规划指标管控体系和落实机制,强化分区规划调控作用,确保分区规划指标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实施指标体系动态管理,作为分区规划实施落实和体检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135条 合理调控实施时序
健全规划行动机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级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和财政支出,落实市级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近期规划实施和用地减量的任务,加强对分区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动。有序推动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第二节 加强城市体检评估,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136条 加强规划实施全面监测
对各项规划指标进行监测,加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作为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为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第137条 建立分级分区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
对接全市体检评估工作,建立区级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并持续组织好年度城市体检工作。结合现状情况和规划目标,对不同区域提出针对性的重点评估方向。结合体检评估结果,按照程序开展针对性的规划动态维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有效落实,并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及时反馈和修正。
第138条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坚持开门开放编规划,汇众智、聚众力,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健全规划公开制度,鼓励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在后续规划编制、决策、实施中发挥作用,确保规划反映民意。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问责制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139条 完善规划公开制度
在规划编制期间,适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区级政府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分区规划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公开和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和实施规划的良好氛围。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应当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确需修改的,依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划修改期间向社会公示规划修改内容。
第140条 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制度
加强规划全过程管理,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街乡、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划和落实规划不利、造成严重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141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规划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附表 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
分类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6年
|
2035年
|
指标类型
|
人口
|
1
|
常住人口规模(万人)
|
385.6
|
333.4
|
约束性
|
用地
|
2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
340
|
269
|
约束性
|
3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
—
|
达到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4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
|
达到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5
|
生态控制区面积占全区面积的比例(%)
|
—
|
8
|
约束性
|
|
6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
|
≥3.3
|
约束性
|
|
7
|
战略留白用地面积(平方公里)
|
—
|
2
|
预期性
|
|
8
|
城乡职住用地比例
|
1:1.1
|
1:2
|
约束性
|
|
9
|
基准高度(米)
|
—
|
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100米以上)的高度和选址布局
|
预期性
|
|
资源
|
10
|
人均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
7
|
10
|
预期性
|
1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降低(比2015年)(%)
|
—
|
>40
|
约束性
|
|
1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比2015年)(%)
|
—
|
达到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13
|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
|
符合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14
|
再生水资源利用量(亿立方米)
|
2左右
|
达到市级要求
|
预期性
|
|
15
|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
874.4
|
符合市级要求
|
预期性
|
|
16
|
优质能源比重(%)
|
—
|
99
|
预期性
|
|
17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
|
7.3
|
20
|
预期性
|
|
环境
|
18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75
|
符合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19
|
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5
|
约束性
|
|
20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达到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21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
|
达到水环境
功能区要求
|
约束性
|
|
22
|
森林覆盖率(%)
|
21.37
|
35
|
约束性
|
|
2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2015年)(%)
|
—
|
达到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交通
|
24
|
集中建设区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4.67
|
8
|
预期性
|
25
|
绿色出行比例(%)
|
71
|
82
|
预期性
|
|
26
|
轨道站点750米半径人口岗位覆盖率(%)
|
59
|
75
|
预期性
|
|
市政
市政
|
27
|
城乡污水处理率(%)
|
—
|
>99
|
约束性
|
28
|
供水安全系数
|
—
|
1.3
|
预期性
|
|
29
|
实现降雨70%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城市建成区比重(%)
|
—
|
>80
|
预期性
|
|
30
|
供电可靠率(%)
|
99.9786
(2017年)
|
99.999
|
预期性
|
|
31
|
天然气气化率(%)
|
—
|
95
|
预期性
|
|
32
|
可再生能源供热比例(%)
|
2.4
|
20
|
预期性
|
|
33
|
综合管廊长度(公里)
|
7.5
|
60
|
预期性
|
|
34
|
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万吨/日)
|
0.49
|
0.64
|
预期性
|
|
35
|
城区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千兆比特/秒)
|
—
|
达到市级要求
|
预期性
|
|
城市安全
|
36
|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
|
1.66
(2017年)
|
2.2
|
约束性
|
经济科技
|
37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人)
|
13.22
|
提高
|
预期性
|
3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公顷/亿元)
|
6.6
|
减少
|
预期性
|
|
39
|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
|
达到市级要求
|
预期性
|
|
40
|
居民收入弹性系数
|
—
|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
公共服务
|
41
|
基础教育设施千人用地面积(平方米)
|
1508
(2017年)
|
1755
|
预期性
|
42
|
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2
(2017年)
|
7.5左右
|
预期性
|
|
43
|
千人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
4.7
(2017年)
|
9.5
|
约束性
|
|
44
|
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
0.26
|
0.45
|
约束性
|
|
45
|
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
|
0.47
(2017年)
|
0.7
|
约束性
|
|
46
|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16.09
|
18
|
约束性
|
|
47
|
建成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
|
86.51
|
96
|
约束性
|
|
48
|
绿道长度(公里)
|
60.5
|
350
|
预期性
|
|
49
|
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率(%)
|
85.2
(2017年)
|
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
约束性
|
|
文化
|
50
|
历史文化街区数量(片)
|
—
|
持平或增加
|
预期性
|
51
|
万人拥有实体书店数量(家)
|
0.2
|
2.5
|
预期性
|
|
52
|
每10万人拥有博物馆数量(处)
|
0.2
|
2
|
预期性
|
|
53
|
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国家、市、区级)(项)
|
17
|
持平或增加
|
预期性
|
|
54
|
历史建筑数量(个)
|
—
|
持平或增加
|
预期性
|
|
55
|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量(个)
|
—
|
持平或增加
|
预期性
|
|
56
|
传统村落数量(个)
|
—
|
持平或增加
|
预期性
|
注:文中现状数据,除有特殊说明外,基准年均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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