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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区数据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24】11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内设四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数据资源科、数字经济科、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下属两个预算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大数据信息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信息网络中心(均不独立核算)。

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以及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筹全区数据工作和智慧城市建设,落实并拟订数据工作总体规划和措施、智慧城市建设及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应用。

(3)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研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建议。

(4)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协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拟订相关指标标准规范。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6)统筹本区社会信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查和依法监督评价。负责承担本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及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7)统筹推进数据工作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协调推进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0374.3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为2024年新成立单位。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374.3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1.财政拨款收入10374.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74.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374.3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项目支出10374.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74.3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为2024年新成立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4.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 科学技术支出10372.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万元,2024年度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2万元,2024年度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0372.32万元,2024年度决算1037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52.7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219.62万元,2024年度决算1021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目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目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目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增加(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6.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3.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2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36.6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反映除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一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二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三

四、北京市对朝阳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3: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数据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