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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29号),下属预算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河道管理一所、北京市朝阳区河道管理二所、北京市朝阳区水务综合执法队、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排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水土保持与科技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供水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二)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监督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6.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8.按规定制定本区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9.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湖水环境、管理范围内附属物的维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河流等管理范围内生态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指导监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和安置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14.协调本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合作与交流。
17.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83015.62万元,比上年增加331105.77万元,增长637.85%。主要原因:安排坝河口蓄滞洪区建设工程。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5903.32万元,比上年增加273993.47万元,增长527.83%。
1.财政拨款收入325903.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336.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66.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6516.26万元,比上年增加274606.41万元,增长529.01%,其中:基本支出7025.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5%;项目支出319490.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5903.32万元,比上年增加273993.47万元,增长527.83%。主要原因:安排坝河口蓄滞洪区建设工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336.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3%;教育支出4.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1%;科学技术支出298.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96.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2%;卫生健康支出507.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7%;城乡社区支出4480.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8%;农林水支出21626.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5114.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7.69万元。
其中:
“审计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69万元。主要原因:完成机构改革划转单位的资产清查。
“社会工作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万元。主要原因:安排接诉即办工作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08万元,2024年度决算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3.08万元,2024年度决算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9%。主要原因:安排在职职工接受培训。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98.91万元,2024年度决算29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其中: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98.91万元,2024年度决算29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059.55万元,2024年度决算3029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9.39%。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6374.60万元。主要原因:安排亮马河铂宫船闸闸室提升改造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59.55万元,2024年度决算96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1%。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3.8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抚恤金政策发放退休去世人员抚恤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921.77万元。主要原因:安排朝阳区大华窑排水沟河道治理工程、坝河(酒仙桥路至郞园段)滨水空间建设工程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75.22万元,2024年度决算50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75.22万元,2024年度决算50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9%。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480.98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480.98万元。主要原因:安排朝阳区水系连通建设工程
7、“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9100.93万元,2024年度决算2162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1%。其中:
“水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9100.93万元,2024年度决算2162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1%。主要原因:安排积水点治理工程、河道绿化保洁、设施运维等方面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45114.00万元。其中: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45114.00万元。主要原因:安排坝河口蓄滞洪区建设工程。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66.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23566.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8735.19万元,2024年度决算2356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79%。其中: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8735.19万元,2024年度决算801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0%。主要原因:安排雨污错接混接治理工程、购置中水等支出。
“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 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548.00万元。主要原因:安排CBD核心区外部雨水排涝工程。
2、“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0.26万元,2024年度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26万元,2024年度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资金拨付至相关属地发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025.3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16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9.98万元减少20.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59万元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9.1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38.39万元减少19.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9.16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73.33万元,比上年减少4.90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1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25.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08.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76.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99.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89.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2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共有车辆3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926.2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都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反映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安排的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检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3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4
四、北京市朝阳区2024年度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5

附件:

1.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3.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4.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北京市朝阳区2024年度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