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7家预算单位,分别为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考试测评中心、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创业及就业援助政策。负责本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拟订本区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本区外国人来京就业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本区积分落户工作。协调推进就业领域支援合作工作。
(4)统筹促进本区职业能力建设,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落实本区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失业、工伤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管理;贯彻执行本市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6)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增长机制。贯彻执行北京市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有关政策。
(8)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政策,开展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85261.04万元,比上年增加235266.16万元,增长470.58%。主要原因:增加社会保险基金补贴资金在本部门列示;增加市管、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经费、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政策资金等项目收支。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4218.77万元,比上年增加235368.77万元,增长481.82%。
1.财政拨款收入217510.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6.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815.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5.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6.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7%;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66708.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47%。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4199.95万元,比上年增加235248.29万元,增长480.57%,其中:基本支出24309.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5%;项目支出25989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7510.09万元,比上年增加169890.71万元,增长356.77%。主要原因:增加社会保险基金补贴资金在本部门列示;增加市管征地超转人员经费、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政策资金等项目收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815.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教育支出 30.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599.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259.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04%;卫生健康支出 1797.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3%;城乡社区支出14.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4.88万元,2024年度决算11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51%。
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4.88万元,2024年度决算5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9%,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行政事务管理经费。
“财政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50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福利费。
“社会工作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55.00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接诉即办工作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0.8万元,2024年度决算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0.8万元,2024年度决算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2%。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培训费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99.74万元,2024年度决算59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2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9.74万元,2024年度决算27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7554.68万元,2024年度决算21325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60%。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预算41282.85万元,2024年度决算3712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4%。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乡村振兴协理员经费等项目调剂至各街乡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预算2756.86万元,2024年度决算10937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67.45%。主要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在本部门列示。
“就业补助”(款)2024年度预算10056.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7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1%。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项目调剂至各街乡使用。
“抚恤”(款)2024年度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6.72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死亡抚恤经费。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758.53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市管征地超转人员经费。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06.03万元,2024年度决算24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5%。主要原因:区属离休人员减少,离休生活补贴支出减少。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0989.19万元,2024年度决算4925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7%。主要原因:年中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预算2163.75万元,2024年度决算467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7%。主要原因:年中安排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795.38万元,2024年度决算179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795.38万元,2024年度决算179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1%。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6、“城乡社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80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80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谋划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87.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87.92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87.92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超转人员资金评审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06.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06.63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309.5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83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9.54万元减少10.7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12.12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2.12万元。主要原因:因出国经费预算由区财政统一编制,年中区财政安排因公出国经费。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赴英国、荷兰执行职业标准国际互通互认任务;参加赴日本开展康复医学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及康复护理等交流合作。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5.11万元减少5.1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7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4.43万元减少17.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71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732.54万元,比上年增加92.28万元,增加原因:为保障部门运转,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1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68.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13.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8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39.8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项):反映社会工作事务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社会工作事务的支出。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城乡社会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 反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北京市对朝阳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