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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孙河地区办事处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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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孙河地区办事处成立于2004年5月,是朝阳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属行政单位。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市民活动中心(党群活动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综治中心)、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下辖社区为康营家园一社区、康营家园二社区、康营家园三社区、康营家园四社区、清榆园社区、香榆园社区、瑞榆园社区、翠榆园社区、景润苑社区、景福苑社区等10个社区。
2、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和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主,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66722.44万元,比上年增加26852.94万元,增长67.35%。主要原因:2024年度增加了“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资金、“温榆河生态治理工程”资金。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6720.98万元,比上年增加26851.51万元,增长67.35%。
1.财政拨款收入66707.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72.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7.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35.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2.7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13.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1:收入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6721.54万元,比上年增加26853.50万元,增长67.36%,其中:基本支出5246.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6%;项目支出61474.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707.74万元,比上年增加26849.04万元,增长67.36%。主要原因:2024年度增加了“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资金、“温榆河生态治理工程”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7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5.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8%;公共安全支出31.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教育支出2.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9.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5.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卫生健康支出517.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7%;节能环保支出139.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1%;城乡社区支出3555.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3%;农林水支出12334.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87.50万元,2024年度决算238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9.32%。
其中:
“人大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0%。主要原因:用于基层代表组工作以及区人大工作研究会课题工作。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24.67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与监管专项工作。
“统计信息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31万元,2024年度决算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57.76万元,2024年度决算58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1%。主要原因:用于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安排了村“两委”干部基本待遇和基本保障资金(区级)。
“宣传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13万元,2024年度决算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统战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30万元,2024年度决算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27.88万元。主要原因:用于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项目补助工作。
“社会工作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1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市级社会建设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56万元。其中:
“国家安全”(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56万元。主要原因:发放文明引导员补贴。
3、“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10万元,2024年度决算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3%。
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10万元,2024年度决算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3%。主要原因:用于本年度各项培训支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培训规模。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89.44万元。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9.47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工作以及三馆一站补助工作。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69.97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朝阳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064.06万元,2024年度决算58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8%。
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16万元,2024年度决算394.92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工作,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乡村振兴协理员工资。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452.75万元,2024年度决算437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0%。主要原因:用于社区机构运转工作、朝阳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公益事业工作,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发放社区工作者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02.83万元,2024年度决算61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3%。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就业补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82万元,2024年度决算2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9.29%。主要原因:用于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公益性就业组织区级岗位补贴工作。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9.81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义务兵优待工作。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3.96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政策性农转居人员生活补贴工作、区民政局60岁(含)以上具有本区户籍的空巢、低收入老年人和其他有突出需求老年人“两节”送温暖工作、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等工作。
“残疾人事业”(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8.45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温馨家园房屋租金、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行工作、街乡残疾人工作。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5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援派人才工作。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6.82万元。主要原因:朝阳区平原地区万亩造林工程、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补助工作。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49.39万元,2024年度决算51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5%。
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39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管理工作。
“公共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3.30万元,2024年度决算2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8%。主要原因:用于病媒消杀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支付资金。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0.16万元,2024年度决算6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9%。主要原因:用于社区村计生专干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暖心活动、情暖万家及心灵家园工作、区卫健委“两节”送温暖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65.93万元,2024年度决算37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7%。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中医药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中医药文化场景建设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11.50万元,2024年度决算13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2%。
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7.67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一级严控区及重点街乡扬尘精细化治理工作。
“可再生能源”(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11.5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588.24万元,2024年度决算355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0%。
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15.31万元,2024年度决算96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4%。主要原因:用于责任规划师工作、孙河乡景润苑社区懋源璟禧文化配套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孙河乡香榆园社区活动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孙河乡香榆园社区新增服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涉及结算评审,根据结算评审金额进行支付。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12.25万元,2024年度决算51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60.68万元,2024年度决算208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主要原因:用于道路及两侧便道保洁工作、垃圾分类工作、绿化养护工作、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相关工作。
9、“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939.89万元,2024年度决算1233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66%。
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939.89万元,2024年度决算653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9%。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用于孙河郎枣园现代科技和智慧园区建设提升工作、温榆河公园农田建设项目(一期)工作、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治理工程运行维护工作、乡管沟渠管护工作等。
“林业和草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567.35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平原造林生态林养护工作、郊野公园养护工作、土地流转工作、首都绿化美化创建工作等。
“水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0.95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大中型水库农转非市级补助工作。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33.54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产业综合发展保障工作支出以及功能疏解专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35.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41835.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7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1835.67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35.67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000.0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246.6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62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32万元减少8.7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36万元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62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3.96万元减少7.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62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523.36万元,比上年增加29.18万元,增加原因:用于办公费、维修维护、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属于保障机关运行的正常浮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8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23.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3.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2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828.7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反映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工作事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其他国家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反面的专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粮油生产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人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人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人安排的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一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二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三
四、北京市对朝阳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无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朝阳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项目)

附件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