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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朝阳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应急罚〔2025〕D002-1号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1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58.A的规定 | ||
处罚事实 | 北京大成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承包单位北京海蓝天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清掏化粪池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处罚内容 | 2025年4月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大成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6号龙宝大厦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未与承包单位北京海蓝天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清掏化粪池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