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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业务的相关通知

日期:2020-05-15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单位、个人: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减少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办理失业手续,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及个人在办理失业转档手续时,不用到我中心现场办理,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失业相关手续的电子版材料,实物档案可不做转移,暂存于现存档机构。待疫情解除后,再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二、办理失业的相关手续材料,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拍照后,将每张照片以附件形式逐一发送至专用邮箱。具体发送内容如下:

(一)本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业务(个人缴纳社保)

1、邮件标题

个人存档,个人缴社保失业转本区(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转往街道名称)

2、拍照及发送内容

(1)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本人面部及身份证信息需清晰可见);

(2)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如需将档案转往常住地,需拍取个人签字确认的《常住地声明》(见附件一)。

电子邮箱地址:cygfzx-arc@bjchy.gov.cn

联系电话:57596100-2

(二)本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业务(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邮件标题

个人存档,单位缴社保失业转本区(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转往街道名称)

2、拍照及发送内容

(1)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本人面部及身份证信息需清晰可见);

(2)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证明书》(应包含:劳动者姓名、何时、因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盖章)(见附件二);

(4)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与用人单位中断就业的人员,还需拍取辞职申请(单位批准盖章)或者自动离职处理材料;

(5)如需将档案转往常住地,需拍取个人签字确认的《常住地声明》。

电子邮箱地址:cygfzx-arc@bjchy.gov.cn

联系电话:57596100-5

(三)本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业务

1、邮件标题

单位存档失业转本区(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转往街道名称)

2、拍照及发送内容

(1)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本人面部及身份证信息需清晰可见);

(2)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存档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

(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证明书》(应包含:劳动者姓名、何时、因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盖章);

(5)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与用人单位中断就业的人员,还需拍取辞职申请(单位批准盖章)或者自动离职处理材料;

(6)如需将档案转往常住地,需拍取个人签字确认的《常住地声明》;

(7)《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附件三)(用人单位盖章);

(8)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办理失业转档手续,逾期办理的,还需拍取单位盖章的《迟转档案说明》。

电子邮箱地址:cygfzx-arc@bjchy.gov.cn

联系电话:57596100-5

(四)非本中心存档,单位办理本区失业转档业务

1、邮件标题

非本中心存档办理失业(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转往街道名称)

2、拍照及发送内容

(1)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本人面部及身份证信息需清晰可见);

(2)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证明书》(应包含:劳动者姓名、何时、因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盖章);

(4)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与用人单位中断就业的人员,还需拍取辞职申请(单位批准盖章)或者自动离职处理材料;

(5)《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单位盖章);

(6)单位存档人员还需拍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7)如需将档案转往常住地,需拍取个人签字确认的《常住地声明》;

(8)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办理失业转档手续,逾期办理的,还需拍取单位盖章的《迟转档案说明》。

电子邮箱地址:cygfzx-arc@bjchy.gov.cn

联系电话:57596100-5

注:个人在外区存档机构委托存档,且在存档机构缴纳社保的人员,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证明书》。

三、请用人单位或个人妥善保管好以上材料原件,待疫情结束后,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实物档案到公服中心失业科补办转档手续,具体时间等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上传失业材料前,需向参保单位确定缴费状态已变更为“中断失业”状态。

五、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

疫情期间,我中心在接到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邮箱递交的失业材料后,将根据提交的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以及社保信息系统记载的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信息,为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待疫情解除后,再根据实物档案记载信息、社保缴费信息重新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期限。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朝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