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朝阳区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朝阳区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朝阳区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北京市朝阳区辖区内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如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二、审验依据
(一)《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其附件。
(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三、审验内容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卫生技术人员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审验方式
网络审验(非现场),审验方式分为个人审验和机构代理审验,两种方式选择其一即可。
(一)个人审验
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员,可手机微信登录“好医生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具体操作见《“好医生网”微信公众号查询学分流程》(附件1),以微信公众号查询结果为准。有任何问题可电话或发邮件咨询。
(二)机构代理审验
机构为所属卫技人员统一办理。请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重点复印本人现注册机构页);
3.填写《2023年度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附件2)
请将以上材料盖章扫描件及附件2的word格式文件于12月4日至12月15日发送至医疗机构管理中心邮箱,邮件标题为“学分审验”,审验结果以邮箱回复为准。
五、有关要求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学分审验是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审验质量和效率,各机构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支雨昕 电话:65447925
朝阳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邮箱:cyqygzx@bjch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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