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国资系统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等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朝阳区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地,现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可享受减免:
1.2022年内承租朝阳区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京内国有房屋;
2.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3.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二、认定标准
(一)服务业的认定
服务业的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进行认定。
(二)小微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的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模块,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三、减免要求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减免工作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本《通知》发布后新增中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6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地区起2个月内完成。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本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包括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通州区。本市后续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公布为准。
四、减免方式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在减租期内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金: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3.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房屋,转租方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由出租方、转租方分别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转租方为非上述国有单位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按标准为转租方减免租金,并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并倡导转租方合理分担减免额度。
5.对于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减免流程
(一)告知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二)申请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利用“朝阳区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房租申报平台”做好网上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见附录1);
(2)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
(4)小微企业无法提供小微企业查询结果的,根据行业划型标准提供相应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证明材料。
申请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承诺并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享受减免的承租方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理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减租申请按标准进行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初审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做好政策解释。
(四)决策
各区属一级企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朝阳区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房租申报平台”线上审核结果予以确认。
(五)减免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与相关方签订减免协议,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国有房屋出租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区属一级企业负责组织所管理国有单位开展租金减免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属一级企业应当尽快摸清所管理国有单位的房屋租赁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减免程序,主动向承租方公开联系方式、工作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合理应对,确保矛盾问题有效得到化解。
(三)依法合规操作。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在租金减免工作中应当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
(四)上报减免进展情况。各区属一级企业应于每周三前将本系统减免工作进展以及所管理单位《朝阳区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见附录5)汇总后报送区国资委。
七、其他事项
涉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国有企业京外房屋的租金减免事项参照当地政策执行。其他不在本通知适用范围但经营业态及规模符合服务业小微企业相关标准的机构,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并提出减租诉求的,相关国有房屋出租单位结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其纳入减免范围并参照本通知实施减免。
八、咨询电话
九、附录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通知解释权归印发单位所有。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