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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开展朝阳区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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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14 15:54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首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 )(附件1)的要求,我区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6月1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二)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 务服务网”(http:// banshi.beijing.gov.cn/),搜索“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认定”,选择实施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务服务,进行网上申报,详情请参考《申报指南》(附件3)。

(三)认定程序

1. 申请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申报指南,在网上进行申报。

2.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本辖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将所有申报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电子版推送给市知识产权局。

3. 市知识产权局对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初审情况进行核验、审核、评审等工作,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4. 市知识产权局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电子件和《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发送到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和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邮箱cyzscq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二: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附件三:申报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孙兴宇;联系电话:010-5106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