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文件下载
2.《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文件下载
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享受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120号)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补贴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人员(以下统称“补贴对象”)。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2.补贴条件
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对象和年限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招用除本条第㈠项规定外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308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人员享受标准执行;
(5)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308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员享受标准执行。
(6) 招用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308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员享受标准执行。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的材料
(1)《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或《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一份(系统打印)。
(2)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复印件一份。
(3)属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如:职工请病事假,或特别原因工资不够,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等。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普天实业创新园)15号楼C座3层314
【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招后补”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区劳服中心每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用人单位补贴材料申请。
材料收取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10-67364754 010-65090434 办理申请提交:010-6736475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补社补” (http://rsj.beijing.gov.cn/),登陆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岗补社补政策子系统(以下简称“外网操作系统”)操作录入。
办理步骤二:用人单位准备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材料。(其中《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或《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须在外网操作系统中打印,由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还须由用工单位负责人、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步骤三:用人单位在外网操作系统点击上报。(提交纸质申请补贴材料的前一天点击上报)
办理步骤四: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补贴相关材料向区劳服中心资金管理二部申请补贴。(每月初前5个工作日提交纸质申请补贴材料)
办理步骤五:区劳服中心资金管理二部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补贴材料。(申请补贴材料不齐或信息有误的,退回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材料,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
办理步骤六:区劳服中心资金管理二部受理申请补贴材料。(申请补贴材料齐全且核对无误的,出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书》。)
办理步骤七:区劳服中心资金管理二部进行初审、复核,对部分用人单位实地核查。
办理步骤八:初审完成后出具初审意见,报领导审批后,汇总上报市劳服中心。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须用A4办公用纸复印,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