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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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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报告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通过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开辟绿色通道、落实登记表备案改革要求、强化窗口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首席代表等有关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行政服务大厅双屏满意度评价排名前列。二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北京市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项目选址法定条件、标准等要求,加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项目审批继续保持零差错。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对审批事项的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大税费改革力度
2020年全区污染源普查完成清查建库、入户普查、北京市专项调查、数据审核、市级核查、编制数据分析报告、市级验收等工作,形成污染源档案1094份。排污许可证工作发放许可证326家,企业登记933家,完成许可证变更328家,现场核查326家。
3.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作为区行政服务大厅的驻厅单位,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位于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北区综合窗口,实行驻厅单位“常驻+轮换”工作模式。按照市、区两级最新要求,我局根据工作职能对“双公示”事项目录进行梳理,确保区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内容一致。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均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双公示信息”专栏进行公开,同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20年 行政许可工作共受理环保审批55件(含涉密项目),做出许可52件(含涉密项目),共备案项目5763件,其中纸质备案4件。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324件;完成放射性同位素备案108件。共作出行政处罚1758件,罚款865.59元,其中一般行政处罚452件,罚款799.31万元,简易处罚1306件,罚款66.28万元。相关工作内容均按照“双公示”要求在“北京朝阳”进行公示公开。
4.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协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区科信局统一安排下,我局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符合修复的行政处罚项目及时撤换,并协助相关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修复,帮助企业实现不良户向信用户转变,方便企业申请信贷、减少征税等,在提高营商环境方面做出努力。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市、区工作部署,以取得疫情阻击战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双胜利为目标,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组织109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排放自查,督促企业医疗废物不出现滞运、漏运等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辖区内17家发热门诊、2家定点医院和5个集中隔离点及下游相关污水处理厂的全覆盖执法检查。指导污水处理厂开展涉疫情污染物的处理。新发地疫情突发后,对松榆东里市场、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等11家农贸市场污水处置、运行、监管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积极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将民生保障重点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强、国家市级重点工程等5类共138家重点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截止目前共对7家企业减免处罚;指导、帮助多家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成功修复企业信用,为申请银行贷款奠定基础。对临时性医疗卫生等三类建设项目以及10个行业项目免于环评管理,截至目前豁免各类项目1102个。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意向征集、调查研究、拟定草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结果公开等程序进行。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确保各项工作合法性。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完善外聘法律顾问考核机制,每年对外聘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促进提升专业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在重大复杂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确保合法合规。在合同订立方面,将律师审核作为必经程序。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根据职权下放的要求,将对不使用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工业企业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这四项行政处罚职权向街乡下放,由街乡镇行使处罚权。
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类案件行刑衔接协作配合。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环境类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两个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2020年共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起。
三是积极配合检察院检察监督工作。2020年向检察院移送2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严格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按照自由裁量基准的要求,确定处罚金额,做到过罚相当,裁量合理。二是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保证执法公平公正透明。三是修订行政罚案件管理制度、重大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制度,明确了上述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流程。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三定方案确定各科室的岗位职责,梳理了执法主体,按照岗位职责设置了A、B岗,确定了不同岗位的职责,并进行了人岗匹配,目前我局A岗业务承办岗的核定人数75人,B岗业务承办岗核定人数为19人。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辞职、调离的及时收回执法证并予以注销。目前我局取得执法资格,并在岗在编的人员共105人。
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按要求配备执法设备、执法车辆、定期更换执法服装,购买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上述费用纳入本部门预算,保证执法经费使用到位。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2020年已向人大及其常委汇报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并接受询问。2020年我局共主办政协提案2件、会办政协提案件4件。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胡良森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对我局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审计监督
按要求对于重大行政行为要求法制科室必须审核,行政决策需要合法性审查,一般行政处罚需要科室内部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提讨论决定,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互相监督。
3.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公开
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北京朝阳和首都之窗我局的板块上主动加强政务公开,包括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双公示信息、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污染防治、环境信访、污染源监测信息等内容。2020年依申请公开共24件信息。进一步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我局已向社会对外公布举报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朝阳报、朝阳有线等传统媒体的监督作用,并且开设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型媒体,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认真履行诉讼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2020年参加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2起,除1起行政复议尚未出复议决定外,其他的案件无一败诉或被撤销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加强信访和多元调解工作
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加大环境风险防范力度,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做好维稳工作,通过组织听证、劝解、积极处理信访投诉等工作合理化解环境纠纷,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2020年组织1起行政处罚的听证,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我局设置了专门的行政调解场所,制定了专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和受理环境污染纠纷首问责任制。2020年我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未收到过当事人要求调解环境民事纠纷的申请。通过各渠道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共计3663件,同比减少39.02%。所有的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响应率100%,解决率、满意率同比提升明显,工作得到区领导和市民的认可。
3.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加大对社会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落实“法律十进”的要求,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建立“以案释法”的制度,每季度分析典型案例并报送区司法局,在微信公众号上定期进行典型案例的宣传。三是利用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日,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四是依托微博、微信、朝阳报、朝阳有线等平台,对公众关心关注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内部人员学法用法。健全完善本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朝阳区环保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法治学习纳入学习重点。每年开展至少4次会前学法。重视全体干部的法治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环保部或市环保局举办的各种法治培训和岗位培训。每年我局也自行组织全局的法治培训,2020年对行政处罚职权下放进行了培训,还积极参加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织新进人员和换证人员参加市司法局和市环保局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考试合格方能申请环境监察执法证,确保持证上岗。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不足
(一)法治人才缺口较大
综合法制科编制4人,只有一人承担全局法治工作,各执法科室各配备了1名法制员,从事队(站)内的法治任务,同时也兼着内勤任务。全局没有一个完备的法治人才梯队,一旦该法治人员请假、休假,新人不能及时上手,而且新修订的处罚法要求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全局只有一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对新人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二)执法能力建设有待提升
执法人员对法条的理解运用,掌握尺度还需要提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把握还要加强,执法装备还需要更新,实现执法数据的实时传输,不遗漏。
(三)部分环境领域部门职责仍不清晰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职责多有交叉,职责划分不明确,例如对移动源的监管,既涉及生态环境部门,又涉及交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除了生态环境、交管部门之外,还涉及住建、农业、水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间职能存在交叉,缺乏整体统筹。另外,近几年环保法律法规密集出台,新法与旧法关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与其他领域法律中其他部门职责如何衔接也亟需明确。
四、2020年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调整机构设置,强化组织领导
依照相关规定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朝阳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我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入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制定法治工作要点,并将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纳入局长办公会议题,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后,一律上班子会,听取案件进展汇报,集体讨论。
(二)注重学习引领,发挥示范作用
健全完善本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朝阳区生态环境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局领导办公会每年至少4次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区纪委五次全会主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区近期防疫工作相关通知精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北京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研究重大问题,注重整体谋划
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系统部署推进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从宏观层面全面分析和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工作中深入推进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措施。同时,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多次就涉及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四)严格源头规范,推进依法决策
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觉落实法定程序要求。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作用,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严格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五)强化内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020年截至目前,我局共主办政协提案2件、会办政协提案件4件。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胡良森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对我局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加强监督考核
持续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系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利用覆盖全区各街乡、社区(村),600个点位的细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124个点位的粗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每月对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各街乡、社区(村)空气质量情况在朝阳报上定期进行通报。对各成员单位责任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周排名、月通报、季调度”,评价结果上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五、2021年工作思路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二是全面落实环保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未履行的职权,查找原因,及时整改。三是强化线索移送,积极配合公检法工作。强化行刑衔接,有案必移,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四是继续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相关要求,发现符合立案要求,立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五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教育,提高全局执法人员水平,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环保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