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补贴申请
【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补贴申请
【设定依据】
1、《朝阳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4〕5号); 文件下载
2、关于印发《朝阳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14〕6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为毕业年度内的朝阳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朝阳区户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推荐服务,成功帮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且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办理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推荐、招录成功的朝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推荐、招录的朝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个人的劳动合同原件;
4、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原件;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原件;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受理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
初审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办理申请登记。
3、材料复核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
4、上报审批
复核岗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5、结果反馈
初审岗工作人员将审核结果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
6、备案
复核岗工作人员将留存材料装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