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设定依据】
1、《朝阳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4〕5号); 文件下载
2、关于印发《朝阳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14〕6号); 文件下载
3、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 文件下载
4、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招用毕业年度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
2、朝阳区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经营期间可连续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③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小型微型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原件;
④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从事个体经营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原件;
④税务缴纳情况单据原件;
⑤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原件;
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
⑦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受理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
初审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办理申请登记。
3、办理登记
初审岗工作人员在实名制登记信息系统维护相关信息,办理登记。
4、开具证明
从事个体经营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由初审岗工作人员开具《北京市朝阳区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证明》。
5、材料复核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
6、上报审批
复核岗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7、结果反馈
初审岗工作人员将审核结果及时向申请单位(人)反馈。
8、备案
复核岗工作人员将留存材料装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