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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的通知

日期:2016-01-05 10:38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服务单位及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部署,经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组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办公地点暂为分址办公,即:分别在原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及原朝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朝阳区大柳树甲100号)对外办公,且咨询电话、网站、业务范围等均保持不变。
    下一步,原朝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朝阳区大柳树甲100号)将迁入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实现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地址对外办公,具体搬迁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后续将在报纸、网络等相关媒体进行发布,敬请关注。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