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20]7号)、《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投促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朝编[2024]14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内设科室8个:办公室、综合科、项目促进一科、项目促进二科、项目促进三科、宣传推介科、联络科、对外贸易促进科。
2、职责: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投资促进方面的措施,研究拟订本区投资促进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等重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完善优化投资环境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区投资促进业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投资促进网络体系建设,整合本区投资促进资讯、区域商务承载空间信息和政策支持资源等工作。负责开展国际投资促进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本区国际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负责宣传推介本区的产业发展规划、投资环境、投资促进政策,承担大型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洽谈、引进符合本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企业和项目,协调落实对企业和项目的各项服务措施。负责组织社会机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628.84万元,比上年增加46.95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动。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28.84万元,比上年增加46.95万元,增长2.97%。
1.财政拨款收入1628.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8.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28.84万元,比上年增加46.95万元,增长2.97%,其中:基本支出110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7%;项目支出526.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28.84万元,比上年增加46.95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8.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9.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35%;教育支出0.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10.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31%;卫生健康支出76.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194.09万元,2024年度决算125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1%。
其中:
“商贸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1194.09万元,2024年度决算125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1%。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情况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保障机构运转,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68万元,2024年度决算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4年度年初预算1.68万元,2024年度决算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培训成本。
3、“科学技术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2.54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3%。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2.54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3%。主要原因:根据系统优化实际需求使用中介招商数据平台服务运维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17.61万元,2024年度决算28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7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17.61万元,2024年度决算14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7%。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实际缴费情况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38.31万元。主要原因:产业综合发展保障工作。
5、“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3.82万元,2024年度决算7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73.82万元,2024年度决算7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2%。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按照实际缴费情况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02.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19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46万元增加3.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7.5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7.53万元。主要原因:因出国经费预算由区财政统一编制,年中区财政安排因公出国经费;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德国、法国、英国开展投资促进工作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23万元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6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5.23万元减少3.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66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机关共有车辆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1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3
四、北京市对朝阳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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