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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45号),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25日成立。下属1家预算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部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待遇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落实并执行本市公费医疗政策,承担区域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落实本市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在区域内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工作;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等。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91286.43万元,比上年增加64971.76万元,增长246.90%。主要原因:为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准确体现财政资金投入,如实反映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1286.43万元,比上年增加64971.76万元,增长246.90%。

1.财政拨款收入91286.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286.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1286.43万元,比上年增加64971.76万元,增长246.90%,其中:基本支出5261.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6%;项目支出86024.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286.43万元,比上年增加64971.76万元,增长246.90%。主要原因:为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准确体现财政资金投入,如实反映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86.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教育支出 7.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40.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5%;卫生健康支出90542.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92万元。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课题研究工作。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2万元。主要原因:选派第一书记到密云区开展帮扶工作。

“社会工作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5.9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社会工作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24万元,2024年度决算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24万元,2024年度决算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4%。主要原因:厉行节俭,压减培训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0.93万元,2024年度决算4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其中: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0.93万元,2024年度决算4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20.47万元,2024年度决算68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20.47万元,2024年度决算60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2.27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产业综合发展保障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6503.45万元,2024年度决算9054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7%。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24万元。主要原因:因出国经费预算由区财政统一编制,年中区财政安排因公出国经费。

“公共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24.55万元,2024年度决算92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7535.42万元,2024年度决算1752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18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6105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医疗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83.00万元,2024年度决算536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57%。主要原因:为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准确体现财政资金投入,如实反映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660.48万元,2024年度决算557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0%。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中医药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92.50万元。主要原因:开展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261.4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25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50万元减少0.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3.2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因出国经费预算由区财政统一编制,年中区财政安排因公出国经费;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朝阳区医保局朝阳团组赴马来西亚新加坡会议、交流,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01万元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0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3.49万元减少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01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313.8万元,比上年增加11.56万元,增加原因:开展医疗保障工作办公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5.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8.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4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71.1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事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3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4

四、北京市对朝阳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