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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4 16:39 来源:区经管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及区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和支持下,区经管站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截至2021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完成信息公开全清单调整工作,对3项清单进行梳理调整。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按照《条例》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1、依申请情况。2021年度经管站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占总数的25%,以信函形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75%。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全部是文件、数据、报告类信息。

2、答复情况。3件全部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一是按照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清、责任明。三是按照应主动公开、依照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个类型,结合单位工作职能,重点梳理工作动态信息,具体对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领导人员、职责分工、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全部公开,及时更新并做好信息内容保密审核工作。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按照市、区信息公开部门的要求,更改平台上的不规范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来看,经管站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答复文本法律依据、时限等内容不准确、不规范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2022年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规范答复文本;2、与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联系,及时关注信息公开工作通知要求;3、主动更新维护信息公开专栏和系统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经管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信息公开过程中无收费情况。

2、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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