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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16:32 来源:区环卫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在区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主动上报公开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动态等领域政府类信息等共37条信息,并及时上报区委办、政府办和中心网站专栏发布。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环卫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遵循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规范化的流程,按时限答复。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单位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单位成立了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分工,制定了工作职责。同时,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源头认定、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落实,主动公开信息之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依申请公开答复件严格落实办公室、机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的流程。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情况

 

 

中心把网站专栏自查做为经常性工作,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加强网站栏目管理,不断加强网站专栏建设,丰富专栏内容,提升网站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便民的作用,定期对办事服务专栏进行排查梳理,对信息的准确性、功能实用性进行核验,确保服务真实可用;严格信息审核制度,网站信息的发布严格遵守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制度。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2021年中心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学习计划列入办公室年度重点工作,并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基层单位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环卫中心在政务公开方面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通过自查也发现存在政府信息公开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信息质量参考性、严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不足之处,中心2021年将改进措施为:一是加强中心部门联动,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积极与业务科、宣教科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最新工作动态信息,及时有效进行梳理总结工作亮点,确保公开发布时效,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二是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信息质量中心将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学习,定期组织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练兵,开展专题法律法规学习讲堂,不断提高信息撰写水平。同时中心责任领导不定期提醒信息工作人员要强化岗位职责意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文件要求执行,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环卫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2021年度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