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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5012644。


一、概述
2010年,本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截至2010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作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占总体的比例为17%;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业务动态类信息17条,包括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其他信息、行政许可结果,占总体的比例为71%。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取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0条。其中,当面申请34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10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8件,占总数的53%;
“不予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9%;
“不存在政府信息”的5件,占总数的15%;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6件,占总数的18%;
“已移送档案馆”的1件,占总数的3%;
“已主动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年9月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共收取费用27.4元。其中:检索费:25元,复印费2.4元。
 
四、咨询情况
2010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0人次,占总数的100%。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4件。受理4件,办结4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在办结的4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为的4件。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2011年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进外网网站建设结合起来,同时加大力度改进服务,塑造形象,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整体工作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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