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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3-15 10:35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2017年度朝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朝阳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2017年度重点工作情况、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重点工作,以及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5090089,传真:65090091。

2017年,朝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公开机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重点从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监督保障,推进业务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惠民便民、提升公信”,印发《朝阳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努力在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网站建设等领域实现新突破,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加强组织管理。全区各单位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或指派得力人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模式,组织管理更加完备。

深化教育培训。2017年,通过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对各单位进行依申请公开实务操作培训,进一步梳理了依申请流程,指导各单位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全区各单位的公开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便民服务要求,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服务场所建设

政府网站。围绕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15项主体框架,组织整理信息公开内容。紧抓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对全区各公开机构主动公开工作指导,进一步推动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公报。全年出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报》5期,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区档案馆、各街乡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等为公众提供免费查阅、借阅服务。

信息公开指南。组织编制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更新了2017年区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43个街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对群众进行了免费发放。

区级服务场所。全区设立了4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和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大厅等3个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公众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递交申请的接待、受理、答复,以及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解答工作。3个查阅场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政府信息的网络自助查询,各公开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免费领取等服务工作。

街乡宣传查阅场所。全区43个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为民服务大厅,均设立了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配备了统一的自助查询设备。此外,本年度,区政府进一步下沉场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以创新实践的形式在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各选取一处设立了社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更加方便公众就近查询政府信息,取得较好效果。

二、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防风险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自助终端等渠道,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朝阳区地税局落实“双创”税收优惠政策》《聚焦共治,积极作为,开创信息管税工作新局面》《朝阳地税开展减税政策辅导》《营改增减税效果明显,助力企业加速发展》《特色软件为股权转让减负》等一系列宣传报道使各项减免税政策得以落地。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统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并公布工作方案。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已在朝阳区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模块全部公开,涉及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

推进财政预决算和审计信息公开。2017年预算公开共111家单位(除涉密单位外),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113家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公开科目进一步细化,政府及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事项更加具体明细,把“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公开范围,并就增减变化说明了原因,决算公开在三公经费说明中细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公开力度明显增强。继续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开,推进专项资金审计公开。在朝阳区审计局门户网站公布15个部门2016年预算执行及2个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结果。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强管理

推进简政放权各类清单公开。做好国务院、北京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按照市政府审改办要求,配合做好市、区两级统一的权力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授权区政府进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依托“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系统”完成了涉及43个区级部门800余项、涉及全区43个街乡近5000项公共服务事项信息的梳理。制定事项核查调研计划,对街乡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一对一”核查,形成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信息确认函,并将全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在工商朝阳分局官网增加“企业信用”模块,链接至“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拓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渠道。

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在区民政局门户网站统一发布社会组织评估公告,成立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组建评估专家组,接收并审核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资格,评估专家组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登记,公示评估结果,复核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民政部门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朝阳社团办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确认朝阳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其中5A级社会组织1家,4A级社会组织23家,3A级社会组织11家。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公告、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等内容进行及时准确的发布。

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公开。在北京朝阳旅游信息网及时发布并更新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非法“一日游”治理和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开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投诉情况。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转方式

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公开、服务企业信息公开,在工商朝阳分局官网公示《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做好执行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同时公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关于本市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促服务

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在朝阳区教委门户网站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义务教育入学咨询电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及政策、非京籍入学政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与措施、学前招生入学信息及政策等政策性信息,并及时发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结果、疏解教育服务功能完成情况等工作动态。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违法行为的查处,定期公开抽检信息。

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对拟批准低保家庭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拟保障金额在户籍地街道(地区)政务大厅电子屏、居(村)民委员会居(村)务固定公开栏进行实时公开,公示7天。在朝阳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对低保家庭持证人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月保障金额、所在区和街道(地区)名称等实时常规公开;对本区享受低保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按月常规公开;对本区特困人员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按月常规公开;对本区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和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常规公开;对本区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按学年常规公开;对本区临时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常规公开;对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和办事指南已按要求时限常规公开。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公开解读工作,出台《北京市朝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朝阳区居家养老“四进”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步出台政策解读文件《关于实施居家养老“四进”服务工作的通知》。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信息进行公开,并及时发布公益惠民活动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各类活动394场。定期发布“首都市民音乐厅”、“全民星秀”、“中华绝技秀”等惠民演出信息。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疏功能、促协同

做好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发布解读,推进一般性制造业疏解退出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以政务公开助力治环境、促提升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截至11月底共公开信访100件;按时公布本区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引导重点排污单位,尤其是区国控和市控企业,主动通过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七)以政务公开助力连民心、促公信

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通过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渠道。

开展“以公开促落实”系列行动。以政务公开辅助政府督查,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定期公开、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可视化公开,促进全年重点任务落实,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八)深化“五公开”,完善机制建设

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清单管理。推进朝阳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两级清单动态更新,实现清单涉及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九大领域,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明确决策公开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区属媒体或新媒体积极配合做好采访报道,或根据整体安排协助邀请市属传统、网络媒体参与报道。

(九)加强解读回应,优化平台建设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北京?朝阳”门户网站通过“图解政府工作”栏目,对区政府出台的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发布《朝阳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朝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等涉及民生事项的政策文件解读文章共13篇;“通过微解读”栏目发布涉及教育、养老、住房等民生热点工作等解读文章54篇。

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积极回应、解疑释惑。积极发挥“北京·朝阳”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政务微博、“北京朝阳”政务微信以及“北京朝阳”APP作用,正面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跟踪、主动引导、积极发声,最大限度消除公众的误解和质疑。

(十)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

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严谨规范进行答复,明示救济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和问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8524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3874条,占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的比例为57.9%。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6289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563条;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65条;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408条;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154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546条;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11条;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13条;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65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1513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信息数2554条;其他信息395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857;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214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727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1755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89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全区各公开机构共受理申请2555件。其中,当面申请784件,占总数的30.69%;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0.04%;以信函形式申请1389件,占总数的54.36%;以互联网申请381件,占总数的14.91%。

2.答复情况

在2017年全区受理的2555件申请中,已到答复期的2258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8年答复:

“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85件,占总数的39.2%。

“同意公开”的752件,占总数的33.3%。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54件,占总数的11.3%。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49件,占总数的6.6%。

“不同意公开”的143件,占总数的6.3%。

“同意部分公开”的59件,占总数的2.6%。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的13件,占总数的0.6%。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3件,占总数的0.1%

(三)复议和诉讼情况

1.行政复议

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97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42件,撤销的25件,确认违法的3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2件,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1件,不予受理2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复议终止审理19件,其他情形数3件。

2.行政诉讼

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91件。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55件,判决撤销8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3件,裁定驳回起诉4件,裁定撤诉2件,其他情形数19件。

3.举报

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共接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举报17件。

(四)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

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04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07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24名,其中专职人员52名、兼职人员183名。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94230元。全区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323次,举办各类培训班数132次,培训5822人。

四、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的不足

2017年,朝阳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领域还有差距,需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在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要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服务效果;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注重培训的系统性、连续性,要抓好精细化、多元化培训方式,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朝阳区将进一步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一方面,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另一方面,继续强化依申请公开件的工作理念,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案情分析和归纳汇总,确保群众满意度,切实提高全区各公开机构的办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

附表:

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852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387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945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289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563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65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408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154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546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2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11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13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65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1513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2554

 

其他信息

 

 

395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857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214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72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175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897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88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7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7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0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654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16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555

 

1.当面申请数

 

 

784

 

2.传真申请数

 

 

1

 

3.网络申请数

 

 

381

 

4.信函申请数

 

 

1389

 

(二)申请办结数

 

 

2258

 

1.按时办结数

 

 

1786

 

2.延期办结数

 

 

472

 

(三)申请答复数

 

 

225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49

 

2.同意公开答复数

 

 

75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59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4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

 

涉及商业秘密

 

 

2

 

涉及个人隐私

 

 

2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9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5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88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

 

四、行政复议数量

 

 

9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2

 

(二)被依法纠错数

 

 

30

 

(三)其他情形数

 

 

25

 

五、行政诉讼数量

 

 

9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5

 

(二)被依法纠错数

 

 

17

 

(三)其他情形数

 

 

19

 

六、举报投诉数量

 

 

17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04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07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2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2

 

 2.兼职人员数

 

 

18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9423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2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3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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