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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30 00:00:00 10:35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2011年度朝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5090089,传真:65099830。
 
一、概述
 
  2011年,朝阳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朝阳区“新四区”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包含垂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开机构")通过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19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67件,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7件,接到行政诉讼140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全区各公开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1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2条,占总数的比例为2.16%;法规文件类信息361条,占总数的比例为3.37%;规划计划类信息61条,占总数的比例为0.57%;行政职责类信息51条,占总数的比例为0.48%;业务动态类信息10014条,占总数的比例为93.42%。
 
  (一) 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对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版,进一步优化了网络查阅政府信息的模式,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政府公报。全年出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报》5期,每期发放5000份,公开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共35条,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区档案馆、各街乡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等为公众提供免费查阅借阅服务。
 
  (二)服务场所
 
  1.区级服务场所。全区设立了4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具体包括1个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和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投资服务大厅3个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3个查阅场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政府信息的网络自助查询,本区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免费领取等服务工作。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公众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递交申请的接待、受理、答复,以及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解答工作。
 
  2.街乡宣传查阅场所。全区43个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为民服务大厅,均设立了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配备了统一的标牌和自助查询设备,方便公众就近查询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1年,全区各公开机构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申请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申请办理质量和答复效率。
 
  (一)申请情况
 
  全区各公开机构共受理申请967件,其中区政府和区政府办125件,区级机关和区属机构469件,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373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952件,占总数的98.45%;以信函形式申请15件,占总数的1.55%。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拆迁、房屋权属、绿隔政策补偿、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
 
  (二)答复情况
 
  在全区967件申请中,申请人自愿撤销4件,其他963件均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04件,占总数的21.19%。
 
  “同意部分公开”的6件,占总数的0.62%。
 
  “不予公开”的49件,占总数的5.09%。
 
  “信息不存在”的438件,占总数的45.48%。
 
  “非本机关掌握”的128件,占总数的13.29%。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65件,占总数的6.75%。
 
  “非政府信息”的23件,占总数的2.39%。
 
  “已移送档案馆”的21件,占总数的2.18%。
 
  其他29件,占总数的3.0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全区各公开机构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583元。其中,检索费510元,复印费69.1元,邮寄费3.9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1年,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7件,全部办结。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3件,驳回申请的3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的1件。
 
  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40件,结案139件,办结率为99.3%。其中,北京市二中院的1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上诉至高院,高院维持;朝阳法院的139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123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8件,原告撤诉的7件,仍在审理中的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2012年,将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公开理念;三是继续深化主动公开,拓宽公开渠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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