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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政府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8 09:43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政府办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180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朝阳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持续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完善公文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在制发公文的同时,同步开展保密审查,同步确定公开属性。持续加强信息化检查力度,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流转或保存任何内部敏感信息和涉密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北京朝阳”网站更新部门动态60余篇,及时展现最新工作进展、创新亮点、活动开展等。持续完善政府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518学习园地”微信公众平台,定期推送相关图文信息和短视频内容,全面展示支部建设、支部风貌和支部动态,不断打造党建引领、丰富多彩的学习平台。2023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518学习园地”微信公众号共刊发13期、26篇文章。

5.教育培训情况,监督保障情况

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持续做好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做到专人负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公开频次,丰富公开内容,多措并举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二是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压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完善督促和监督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查阅。

附件:朝阳区政府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