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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3-08 15:00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朝阳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加大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统筹对全区各信息公开主体提出工作要求,按照“主要领导了解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发挥监督作用,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区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提高。

(二)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财政收支、会议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着重公开疫情防控、便民服务、“两区”建设等专题信息,不断拓宽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确保受理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做好答复,提升群众满意度。全年,全区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94件。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管理

全区各单位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做好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管理工作,公开属性确定工作与公文发布程序同步开展。

(五)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成区政府中文网站改版上线工作,涉及40个网站栏目调整,重点对网站版面设计、布局以及栏目的整合、撤销、新增进行规范,突出具有朝阳特色的专题专栏,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窗口防疫工作,进门前测量体温、扫码登记,人员主动引导、热情真诚,查阅文件摆放有序、干净整齐,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六)加强教育培训及监督保障

疫情期间采取网络平台授课的方式,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对全区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线上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以监督促提升,对全区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意见建议,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制定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对全区各公开工作机构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工作问题,保障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开展依申请公开第三方评估,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自查自评工作。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过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09
 11
 4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4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171
行政强制
 25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924.6555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45
115
2
5
3
24
199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5
3
0
0
0
0
5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45
57
1
3
1
7
8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0
4
1
1
0
0
10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
0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5
0
0
0
0
0
5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5
0
0
0
0
0
2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4
0
0
0
0
0
1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9
0
0
0
0
0
19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0
3
0
0
0
0
5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4
0
0
0
0
0
1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75
40
0
1
2
16
63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8
0
0
0
0
0
2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4
0
0
0
0
0
64
2.重复申请
11
0
0
0
0
0
1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
0
0
0
0
0
 
10
3.其他
104
5
0
0
0
0
109
(七)总计
1771
109
2
5
3
23
19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29
9
0
0
0
1
13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3
11
27
31
122
78
7
21
23
129
40
2
1
11
5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在教育培训方面。朝阳区公开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还需继续提升,将继续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各类专题培训,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北京市制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朝阳区公开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平台优化方面。进一步优化区政府网站功能布局,在做好网站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听取群众对网站使用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不断对网站进行优化调整,切实提升网站服务能力以及使用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朝阳区人民政府发出收费通知15件,总金额为3704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75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查阅。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