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者版>>公示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中日友好医院来广营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遴选公告

日期:2024-07-09 18:23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中日友好医院来广营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遴选公告

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委有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工作任务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开展中日友好医院来广营院区装修改造项目,现需遴选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四、具体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填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项目申报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本项目应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的专职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需提供证明资料。

10.其他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过往三年提供相关服务的过往业绩。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1日。

2.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4年7月11日前将盖章的《承办申请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提交至:cyqwjwzhbzk@bjchy.gov.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朝阳区卫生健康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字样;《承办申请书》纸质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205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

4.组织评审: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小组,从商务部分(相关认证、 硬件配置、公司制度建设)、企业业绩(招标代理业绩)、代理服务方案(招标总体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5.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将对评审结果在北京朝阳区官网予以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若颖 电话:65859638

附 件: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