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朝阳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3 来源:区教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朝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朝阳区教委所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学校所在地在朝阳区域内的中央在京单位和市属其他单位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委托朝阳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机构代为评审。
二、政策依据
按照朝阳区教委《关于转发<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教人〔2016〕1号)和《朝阳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朝教人〔2016〕3号)的要求执行。
三、评审推荐指标
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各单位职称结构比例内,依据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其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可持续发展情况核定2020年评审指标。
四、做好初级考评小组的组建、调整工作
2020年新开学学校应组建初级考评小组。资源整合学校或现学校初级考评小组因人员变动、职务调整等原因,造成人员不齐、结构不完整的,应调整初级考评小组。各学校依据《朝阳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组建办法》(附件1)中相关规定进行组建、调整,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委(附件2)。区教委批复后,各学校制定本单位评聘工作方案,初级考评小组开始履行工作职责。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7月初,召开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作会,部署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组织开展政策培训。
(二)7月上旬,完成职评指标核定工作,完成初级考评小组组建、调整和审批工作。
(三)7月中旬,各初级考评小组完成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人员推荐工作。
(四)7月下旬,各初级考评小组完成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人员材料提交和委托代评人员材料提交。
(五)9-10月,区高评委完成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和委托代评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教师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组织全体教师对职称评审政策和本单位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进行学习,确保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到位;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成员做到政策、条件、程序清楚明确。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职称评审的原则要求、条件标准、评价办法、工作程序组织评审工作,不得出现违背政策要求现象。加强对申报人员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采取多元评价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坚持申报、推荐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指导申报人员做好申报表填写和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
(四)合理周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各阶段工作任务。根据我区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周密部署,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在评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汇报,确保2020年度朝阳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区人保局 联系人:苑 媛 65094874
区教委 联系人:张婉月 85851185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