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朝阳区商务领域室内装配式冷库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企业:
按照全国整治专班印发《室内装配式冷库核查工作指引(试行)》(附件1)要求以及市、区有关工作部署,现开展朝阳区商务领域室内装配式冷库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朝阳区商务领域安装在建筑物内的装配式冷库,重点包括餐饮(各类餐馆、火锅店、快餐店等)、商超零售(超市、便利店、生鲜水产店、熟食店和海鲜市场、肉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流、电商前置仓等重点场所。
二、自查重点内容
各冷库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开展自查并主动上报在用、闲置、废弃冷库信息,重点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2.冷库基础信息:所在建筑面积、冷库容积、结构等;
3.保温材料信息:保温材料材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4.隐患及整改信息:是否存在保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穿越保护层未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破损、私拉乱接、过载超负荷运行、未穿管敷设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品的问题;是否存在穿墙孔洞未防火封堵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三、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冷库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是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需严格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冷库信息,确保应报尽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谎报行为。
2.强化隐患整改。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边闭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重大隐患限期清零,冷库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源头管控,持续夯实室内装配式冷库的安全管理基础。
3.信息报送。请各企业填写《朝阳区商务领域室内装配式冷库核查统计表》(附件2),于2026年6月12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swjfwzl@bjchy.gov.cn。
后续,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属地,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附件:1.室内装配式冷库核查工作指引(试行)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
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65094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