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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4 15:26 来源:区医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
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0号)的要求,现启动2021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享受2021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参保单位按要求进行本单位相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数据统计及报盘工作(报盘操作培训课件详见附件2),同时在《年度城镇职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计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需提前在“朝阳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后台审核”-“基本医疗城镇职工”,按照预约时间至朝阳医保中心8层办事大厅窗口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年度城镇职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计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2.电子报盘文件
四、工作要求
请辖区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据实上报本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情况,同时做好对参保职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联系人:鲁丽静          联系电话:53918648 
 
  附件:1.2021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有关参保单位名单
2.《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单位补充保险业务操作演示》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