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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注销未申请2021年度校验医疗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2-06-07 17:50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注销未申请2021年度校验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对限期内仍未申请补办2021年度校验手续的22家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上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22家医疗机构均不得从事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查处。

附件:朝阳区2021年度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