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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补充申报2022年下半年鼓励商务楼宇减免租金政策支持的通知

日期:2023-01-04 16:54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落实《朝阳区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现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朝阳区鼓励商务楼宇减免租金政策支持的补充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本次补充申报的基本要求参照2022年上半年发布的《朝阳区关于鼓励商务楼宇减免租金政策支持事宜的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务楼宇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

1.依法依规在朝阳区经营的非国有房屋经营管理主体或业主;

2.对承租其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减免租金措施;

3.持有商务楼宇非自用,不包含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等部分;

4.楼宇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

5.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乡积极开展楼宇疫情防控工作;

6.各级国有企业房产、各级事业单位房产、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等园区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商务楼宇参照执行。

减免时间为2022年下半年,减免方式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具体由租赁双方协商,减免租金需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二、支持标准

按照要求主动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经区发改委认定,以减免租金总额的30%奖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单个楼宇全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全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落实减免要求。商务楼宇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租金需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2.报送申报材料。商务楼宇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属地街乡提出申请。

3.材料受理审核。属地街乡对企业申报情况、楼宇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等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区发改委进行评审。

4.奖励资金兑现。区发改委根据评审情况,统筹制定全区商务楼宇减免租金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议后拨付。

四、补充申报时间

请各商务楼宇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于2023年1月5日至2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楼宇所在街乡。

发改委政策咨询电话:65090512、65090641

 

附件:

1.朝阳区鼓励商务楼宇减免租金政策支持事宜的实施细则

2.朝阳区鼓励商务楼宇减免租金政策申报书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引自银发〔2015〕309号)

5.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引自国统设管函〔2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