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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3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二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资金管理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管理科、社保基金监督科、信访科、财务科、党建工作科、人事科;下属8家预算单位,分别为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创业及就业援助政策。负责本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拟订本区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本区外国人来京就业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本区积分落户工作。协调推进就业领域支援合作工作。

(4)统筹促进本区职业能力建设,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落实本区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失业、工伤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管理;贯彻执行本市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6)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增长机制。贯彻执行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有关政策。

(8)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政策,开展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两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86人,实有人数79人;事业编制653人,实有人数62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6,515.92万元,比上年减少5,803.72万元,下降11.0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340.82万元,比上年减少4,964.10万元,下降9.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77.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10%;其他收入863.1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318.55万元,比上年减少5,267.26万元,下降10.84%,其中:基本支出25,285.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37%;项目支出18,033.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6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245.00万元,比上年减少6,548.67万元,下降12.64%。主要原因:2021年减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仲裁院新址相关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04.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8%;教育支出21.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科学技术支出585.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58.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90%;卫生健康支出2,181.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58.1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19.01万元,下降76.64%。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14.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4.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经费,依据文件发放实习人员补贴。

“组织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44.0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31万元,下降4.9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两新组织活动等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99.4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31.40万元,下降84.24%。主要用于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市对区补助。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1.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1.07万元,增长10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21.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1.07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85.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9.53万元,增长3.45%。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85.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9.53万元,增长3.45%。主要用于各类业务系统等保升级、网络安全服务、管理平台运维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8,558.2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438.39万元,增长3.87%。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30,652.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885.44万元,增长2.97%。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事务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362.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4.84万元,增长1.9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就业补助”(款)2021年度决算539.9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06.07万元,下降65.08%。主要用于登记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分类分级工作等。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62.7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2.77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去世抚恤。

“残疾人事业”(款)2021年度决算340.6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40.67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级财政补贴缴费。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21年度决算100.7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877.58万元,下降94.91%。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财政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499.4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988.33万元,增长197.76%。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保险补贴,区属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劳动保障服务支出,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等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181.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3.92万元,下降5.3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596.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8.92万元,下降4.7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款)2021年度决算585.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5.00万元,下降7.14%。主要用于区属离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0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56.18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285.2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42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0万元减少19.0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50万元减少6.50万元。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2.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5.00万元减少12.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2.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5.00万元减少12.5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89.3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0.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1.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5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4台,240.9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96.8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0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3)20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2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本部门职能

1、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二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资金管理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管理科、社保基金监督科、信访科、财务科、党建工作科、人事科;下属8家预算单位,分别为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行政编制86人,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9人;事业编制653人,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20人。

2、部门职能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创业及就业援助政策。负责本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拟订本区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本区外国人来京就业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本区积分落户工作。协调推进就业领域支援合作工作。

(4)统筹促进本区职业能力建设,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落实本区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失业、工伤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管理;贯彻执行本市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6)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增长机制。贯彻执行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有关政策。

(8)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政策,开展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两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年度预算执行及项目管理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我部门年初预算收入总计46384.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3059.3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325.06万元;2021年预算支出总额4638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99.05万元,占总支出的49.80%;项目支出23285.37万元,占总支出的50.20% 。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我部门全年总收入4534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77.70万元,占总收入的98.10%;其他收入863.12万元,占总收入的1.90%。2021年支出决算数4331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85.25万元,占总支出的58.37%;项目支出18033.30万元,占总支出的41.63% 。

在项目管理方面,我部门要求所属各预算单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日常管理跟进情况和绩效情况严格把控,保障项目开展,发挥预期效益。2021年我部门主要重点项目列举如下:(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区域就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2)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福利养老金,主要用于保障辖区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3)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有需求的中小微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获得创业扶持;提高辖区企业组织技能人才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促进辖区就业等工作。

(三)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我部门2021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各项人力社保工作正常开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促进了各项人力社保工作有序开展,发挥了财政资金对人力社保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落实好相关人力社保政策,提高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

我部门将继续推动所属各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加强项目谋划,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朝阳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项目负责人

 

杨永梅

 

联系电话

 

65090436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46

 

1546

 

1546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546

 

1546

 

1546

 

 

1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支出

 

用于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76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600

 

托底安置576名就业困难人员

 

10

 

10

 

 

质量指标

 

指标1:促进区域就业

 

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一年以上

 

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一年以上

 

20

 

20

 

 

时效指标

 

指标1:支付进度

 

按照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进度,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按照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进度,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20

 

20

 

 

成本指标

 

指标1:补贴标准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4293//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经济效益

 

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0

 

1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社会效益

 

实现区域就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实现区域就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0

 

10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满意度

 

争取达到满意度98%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其他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