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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1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 机构设置、职责(内设机构数量,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32号),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本单位内设十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传科、行政审批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安全与应急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下属九家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北京民俗博物馆、北京市朝阳区文物管理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地区文化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文化中心、北京朝阳京剧文化艺术中心、北京朝阳评剧团。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2人,实有人数67人;事业编制276人,实有人数20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0,420.601313万元,比上年增加500.267632万元,增长1.6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777.638498万元,比上年减少2,546.396065万元,下降8.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31.51519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5%;事业收入145.5178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6054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447.54059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8.073430万元,增长8.28%,其中:基本支出8,854.2431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26%;项目支出18,593.2974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11.9046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公共安全支出60.7885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科学技术支出22.5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728.8121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5.3746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7%;卫生健康支出741.6293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3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0.5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500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7.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0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组织部人才工作项目资助资金。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3.5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3.5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组织部人才工作项目资助资金。

2、“国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0.7885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0.788505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0.7885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0.78850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常营地区文化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2.5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2.5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运维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4,728.81216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48.312560万元,增长6.68%。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0年度决算20,488.23421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63.682810万元,增长8.26%。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以及安排文化活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传统文化宣传、文化和旅游服务保障费用。。

“文物”(款)2020年度决算4,121.5229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4.425250万元,下降2.70%。主要用于文物及历史名城保护费用。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19.055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9.055000万元,增长495.28%。主要用于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625.37461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91.944615万元,增长43.4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014.6583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8.771647万元,下降10.48%。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48.287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8.287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安排去世人员一次性发放资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562.42926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62.429262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香河园文化中心改造项目和国庆活动项目。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41.62934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7.969343万元,增长29.28%。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03.668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3.668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外交使团及境外来京人员宾馆饭店补贴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472.24634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1.413657万元,下降17.68%。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5.715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5.715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经费。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2.3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300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2.3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3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联席会保障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618.60717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XX个行政单位、XX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XX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37449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20000万元减少7.1455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360000万元减少2.36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8.3744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3.160000万元减少4.7855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8.3744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3.160000万元减少4.78550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4681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92.2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89.082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2.711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2.6136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3.7581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43.8357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2.2981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9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8台,168.90105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7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937.09793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根据自身业务职能,在以下四项基础上,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没有专业性较强名词的,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等进行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发展目标,聚焦“文化、国际化、大尺度绿化”主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文旅产业发展释放新动能,文旅公共服务实现新提升,文化艺术创作呈现新繁荣,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活力,文旅市场监管适应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旅游的新期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6.3%,涉及金额9328.313万元,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财政项目资金,文旅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朝阳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区基层文化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制度上对项目资金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区财政批复的财政专项经费,我局及时召开局办公会,审议确定2020年文化和旅游局财政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在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严格要求,明确财务审计科负责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财务结算管理,项目资金得到有效的监管。项目资金在支出中做到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项目能做到按照实施进度控制项目经费支出,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报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方面问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