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2020年决算
日期:2021-09-01 来源:南磨房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朝办字〔2020〕17号),南磨房乡政府设置综合设置为7个办公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司法所)、城乡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所)。乡(地区)纪检监察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按有关规定设置。另外,根据服务功能、职责任务实际,对乡(地区)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优化,综合设置为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市民活动中心(党群活动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综治中心)、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8.负责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13.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95人,实有人数88人;事业编制55人,实有人数4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9,048.626109万元,比上年减少18,917.765466万元,下降39.4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183.794921万元,比上年减少22,752.285160万元,下降49.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83.7949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579.922985万元,比上年减少11,123.300287万元,下降28.74%,其中:基本支出4,998.6250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12%;项目支出22,581.2978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88%;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95.0416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2.3893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76%;国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146.151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0 %;教育支出468.5843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4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4676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1.3753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61%;卫生健康支出555.6025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0%;节能环保支出318.055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1%;城乡社区支出4,306.2019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80%;农林水支出2,746.0680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35%;交通运输支出22.146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602.3893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54.871892万元,增长15.79%。其中:
“人大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3.6976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6976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工作。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435.25511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21.314316万元,增长15.20%。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乡政府的机构运转经费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85.525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136100万元,下降0.16%。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等工作。
“群众团体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5.44097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753370万元,增长7.40%。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及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组织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12.51270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952706万元,增长18.49%。主要用于村干部基本待遇和基本保障支出。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4.898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230000万元,增长82.16%。主要用于反恐情报补助等各项综治维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7.5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5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食药安全工作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7.56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56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重大活动期间综治维稳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6.151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653000万元,增长37.23%。其中:
“公安”(款)2020年度决算98.498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000000万元,增长16.57%。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等城市运行保障工作。
“司法”(款)2020年度决算14.299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701000万元,下降15.89%。主要用于村居公益法律服务补贴、人民调解补贴等基层司法业务及普法宣传工作。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3.354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8.354000万元,增长567.08%。主要用于文明引导员补贴、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3、“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68.5843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8.015646万元,下降9.29%。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0年度决算468.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8.600000万元,下降9.41%。主要用于学前教育人均定额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0.5843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584354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村官工资、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村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3.4676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9.467600万元,增长1,236.69%。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0年度决算41.4156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7.415600万元,增长935.39%。主要用于基层文化活动及文明引导员补助等精神文明相关工作支出。
“体育”(款)2020年度决算12.052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052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国民体质测试和全民健身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2,971.3753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241.703150万元,增长126.39%。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684.8472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9.787296万元,增长57.4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3,646.01123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1.334469万元,下降1.12%。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社区机构运转支出,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社区工作者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99.51925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524744万元,下降4.66%。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就业补助”(款)2020年度决算70.8634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0.8634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街乡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和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232.173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2.173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死亡抚恤和义务兵优待金发放。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44.81039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4.490390万元,增长13,903.25%。主要用于辖区内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和高龄老人补贴等民政资金。
“残疾人事业”(款)2020年度决算178.00365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7.763656万元,增长26.9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付温馨家园运转费用及职康站运转工作。
“红十字事业”(款)2020年度决算1.97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030000万元,下降1.50%。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等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0年度决算18.06176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061762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采暖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7,695.1145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649.452059万元,增长635.91%。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功能疏解、农村地区稳增长及社区建设等工作。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55.6025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1.034808万元,增长37.33%。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12.275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275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48.4722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8.472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贴、计划生育及计生宣传员专干工作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275.0347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9.975202万元,下降12.6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款)2020年度决算67.36800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7.368003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2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2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孝顺之星工作。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52.25250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2.694807万元,增长70.00%。主要用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18.0552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8.0552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0年度决算318.0552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8.055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煤改电设备维护及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306.2019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86.668229万元,增长42.61%。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571.36266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8.062661万元,增长18.2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0年度决算3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聘请街区责任规划师方面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418.9711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66.420255万元,增长30.58%。主要用于基本事业费、背街小巷和优美大街等环境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河湖水域治理等环境建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285.8681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32.185313万元,增长96.7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9、“农林水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746.0680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03.167696万元,增长28.15%。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0年度决算307.25010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9.625106万元,增长19.26%。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拆控违队伍考核、村庄社区化运维及社区服务站建设、文化文明及志愿服务等。
“林业和草原”(款)2020年度决算1.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创建。
“水利”(款)2020年度决算2.584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784000万元,增长43.56%。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农转非培训及管水员工作。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435.23399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51.758590万元,增长29.29%。主要用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平原造林(生态林)土地流转、基层法制建设及公共事务协管工作。
10、“交通运输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2.1462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2.1462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铁路运输”(款)2020年度决算22.1462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2.146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经费,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铁路护路联防队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方面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4.8813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0000%;城乡社区支出32.2712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5%;其他支出63.54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8%;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3,289.0701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1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0年度决算32.27121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2.271219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2.27121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2.271219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百万亩造林土地整理。
2、“其他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3.54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3.540000元,增长100.00%。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3.54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3.54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289.07013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289.070137元,增长100.00%。其中:
“基础设施建设”(款)2020年度决算3,289.07013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289.070137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电梯改造。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998.62509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66289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90000万元减少7.8271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50000万元减少1.85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6628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2.640000万元减少5.9771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6628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2.640000万元减少5.97710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518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47.0737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5.683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32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211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0.8387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5.683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9959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6台,191.17301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0.3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完成上级单位本年度对我乡的各项考评指标任务。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完成以下整体目标:目标1:围绕项目建设,突出地区协调发展;目标2:全力推动社会各项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进行;目标3:巩固全地区环境整治工作成果,建设幸福美丽南磨房;目标4: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2020年度我乡绩效情况实现良好,基本支出圆满完成支出进度指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中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今年对心连心广场改建工程绩效测评工作成绩良好,切实提高地区百姓的满意度和经济效益。全年积极配合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完成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考核等工作,对500万元以上的大额项目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目标申报,注重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并将绩效结果作为次年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03%,涉及金额8914.273434万元,评价结果良好。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为合理,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合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