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资格核定

日期:2019-08-16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超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资格核定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    文件下载

    2.《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

    2.在本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被本市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满十年以上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3.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4.本人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办理材料】(注意:请按顺序准备,提交材料齐全、准确。表(用模版)中的项目要填写齐全,以下复印件都一定要加盖公章,审批时会收取复印件并存档)

    1.本人提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书面申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3.超龄补缴人员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4.人事档案在单位的要与原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办理补缴手续的书面协议(由单位支付相关生活待遇的除外);

    5.《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一式五份,附件1);

    6.《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附件2);

    7.超龄人员原始档案材料及《档案材料清单》(附件3);

    8.其它材料。

    补缴手续完成后,进行退休待遇核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人事档案;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参考社保中心经办流程)

    3.《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核准表》一式五份(附件4);

    4.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5.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6.《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7.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

    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四层

    【办理机构】

    朝阳区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每月5日至20日工作日 约号激活时间8:30—11:45 13:00—16:30

    【联系电话】

    010-5391846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存档单位对超龄人员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并填写相关表格,对职工人事档案做好整理,做好补缴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对照办理材料准备)

    2.登陆朝阳区行政保险服务平台(行政类业务)(bxfw.bjchy.gov.cn)进入系统,选择“补缴”项进行网上预约(10点放号),网上填写打印《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申报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申报补缴手续。

    3.补缴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以下简称《连续工龄审定表》)。

    4.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整理材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5.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补缴条件进行审核,并反馈核准意见。核准意见及相关材料按原申报渠道返回。

    6.由接收超龄人员补缴申请的单位将核准意见通知超龄人员。

    7.由接收补缴申请的单位通知超龄人员一次性缴齐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将补缴的费用按缴拨渠道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8.申报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在职职工中断预审业务(一减)。

    9.登陆朝阳区行政保险服务平台(行政类业务)(bxfw.bjchy.gov.cn)进入系统,先进行人员维护后,选择“退休待遇核准”项进行网上预约(10点放号),并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10.退休待遇核准无误后,携带《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到社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办理二减及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支付科办理退休支付业务。

    11.符合社会化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支付后,需将人事档案按社会化管理。

    【注意事项】

    1.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单位应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的要求,完成超龄补缴人员人事档案的前期整理准备工作,以备审核。

    2.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以下规定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以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五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1%部分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

    3.现场办理顺序,按现场激活顺序审核。 如果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单位,请提前在网上取消预约号,如超过三次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将对单位的申报进行限制。

    4.所有复印件要求为A4纸,不得使用二次用纸 。

    5.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约号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2895681 转 8020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3918500

    北京市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相关材料下载:

    1.《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附件1)

    2.《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附件2)

    3.《档案材料清单》(附件3)

    4.《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核准表》(附件4)

    ★ 以上内容可通过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政务公开-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栏目或北京朝阳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告知-退休业务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如因政策、文件调整或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需进行变动时,以网站公开为准。(请使用最新版材料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