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一、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3.《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4.《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5.《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及人员备案已经审核通过;(2)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工种年限: ①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十年; ②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
三、申请材料
1.职工人事档案;
2.外埠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3.《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附件1)
4.《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影像资料和公示结论(分别加盖现单位及原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存入职工人事档案); (附件2)
5.《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存入职工人事档案); (附件3)
6.市级劳动部门的特殊工种批复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存入职工人事档案);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下载)。
【温馨提示】
1.外埠户籍人员需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
2.单位及个人应申请退休前通过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信息进行确认,涉及账户补填、跨省转入、补基数差等情形的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按《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的文件要求,做好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整理、阅档、材料填报等相关工作。
2.申报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选择【企业退休一件事专区】-点击立即办理,点击单位申请,输入社会保障号码或者姓名进行查询并申请。用人单位最多可以提前6个月(距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提交退休申报申请。
3.选择退休人员信息后的【填报】,依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退休类型、是否联办医保退休、公积金提取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业务自选,个人身份、退休时间、户籍信息、人事档案信息、工作经历、领取养老金信息及服刑情况。
4.点击【提交】,提示“办件已提交”。提交成功后,可在首页【单位申请进度查询】下查看申请进度信息。
5.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退休一件事申请后,请及时登陆朝阳社保经办服务平台(行政类业务)(http://bxfw.bjchy.gov.cn)进入系统或微信公众号“北京朝阳社保中心”,先进行人员维护后,选择“特殊工种”项进行网上预约(9点放号)。申报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申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6.提交档案后,申报单位需及时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退休一件事中查看办件进度,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退休职工并取走已审核完成的职工人事档案。若审核不通过后,仍补充材料再次申请的,请按照上述流程重新申报。
五、办理时间、地址、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约号现场激活时间8:30—11:45 13:00—16:30。
2.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三层1-2窗口
3.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提前预审档案不限于此时限)
4.咨询电话: 010-5391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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