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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月报补缴

日期:2023-09-07 16:09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2011年7月之后社会保险月报欠费的单位,欠费超过2个月(含)按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业务操作

1.网上申报补缴(缴费途径为“银行缴费”,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功能的单位,采用此方法补缴)

(1)单位可通过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职工单位申报”,进入“单位月报补缴”模块。

(2)点击“查询”,勾选补缴月份,点击“查询结果详情”,选择查看三险、医疗(含生育)明细,无误后点击“返回”。

(3)点击“月报补缴申报确认”,操作完成,系统提示“业务已发送税务系统”。

2.到经办机构补缴

单位可到中心或各分中心办理月报补缴业务,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或原组织机构代码。

(二)缴费途径

用人单位需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补缴业务缴费数据失效,需到朝阳社保中心或分中心申请撤销后再次办理。

三、办理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一)网上申报补缴网上办理,无需到经办机构办理。

(二)到经办机构补缴

1.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2层经办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酒仙桥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座三层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双井分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否。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至社保中心本部或分中心现场取号办理。

五、办公时间

每月1日-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取消社保中心财务收款台缴费方式,所有缴费单位均通过税务“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社保中心税务窗口完成申报缴费。

2.社保后台向税务部门传递的缴费单位补缴数据均有限缴期限,请缴费单位在限期内及时缴纳费款,逾期数据失效,需重新办理月报补缴业务。

3.为避免影响单位和个人权益,建议及时查询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