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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办理失业转档

日期:2020-09-16 06:28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复员、退伍军人办理失业转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文件下载

2、《关于移交、接收复退军人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失发[2000]92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

2、密封的人事档案;

3、《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4、《复退军人档案转移通知单》一式两份;

5、自谋职业申请书。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失业转档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开具《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附件:

1、《复退军人档案转移通知单》

2、《档案材料清单》

五、外埠进京落户人员办理失业转档

【事项名称】

外埠进京落户人员办理失业转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2、《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就复〔2004〕287号)

【申请条件】

1、首次进京落户地在朝阳区的城镇居民;

2、外埠失业进京落户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

2、密封的人事档案;

3、《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失业转档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开具《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转档业务前,本人需持户口本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或拨打中心咨询电话(57596100-5)进行落户信息核查登记。

2、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附件: 《档案材料清单》

              《复退军人档案转移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