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提前退休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提前退休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文件下载
2、《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文件下载
3、《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和失业人员可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189号) 文件下载
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文件下载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且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从事过特殊工种相关工作且达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近期7张免冠1寸彩照;
4、本人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506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时间:距提前退休年龄提前六个月申请。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特殊工种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退休登记表》、《退休时间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确认;
(2)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开具《特殊工种公示表》,申请人到原从事特殊工种的单位进行公示,我中心同期进行公示;
(3)原从事特殊工种的单位公示通过后,我中心将人事档案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特殊工种;
(4)特殊工种审批通过后,我中心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
4、退休报送审批
我中心将人事档案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区医疗保障局审批。
5、发放退休证
(1)审批通过后,我中心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来我中心领取退休证;
(2)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发放退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