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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结)业及退学学生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日期:2024-01-16 07:28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毕(结)业及退学学生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文件下载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文件下载

3、《关于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办理非农业户口的中学毕(结)业生材料移交手续的通知》(京教基[1996]074号)   文件下载

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的通知》(京劳就发[1998]129号)   文件下载

5、《关于使用“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的通知》(京教基[2001]20号)   文件下载

6、《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通知》(京教基[2009]40号)   文件下载

7、《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文件下载

8、《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口;

2、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

3、初中、高中、技校毕(结)业生或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

4、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学生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单位委托保管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5、进京落户人员需提供进京审批材料。

下列情况还需提供:

(一)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1)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如为退学还需出具退学证明)。

(2)初中、高中、技校毕(结)业生:《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移交学生材料花名册》或《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二)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

(1)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毕(结)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初中、高中、技校毕(结)业生或国家统一招录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退学学生,参照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服务指南办理。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学校通过机要或EMS邮政快递方式转递的档案,申请人需确认档案已转递至我中心后再办理委托存档事宜。

附件下载:毕(结)业及退学学生办理单位委托存档所需部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