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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委托存档集体户)
【事项名称】
毕业生办理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委托存档集体户)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籍;
2、国家统一分配派遣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3、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存档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签订《就业协议书》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与申请人签订《就业协议书》,发放《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