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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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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7-11 15:34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设定依据】

《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京人社人才发[2020]1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农业户口;

2、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个月以上;

3、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相关材料(招录须知或单位就业信息、参保情况、劳动合同等材料);

3、农业户籍人员建档登记表;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

5、党、团类材料;

6、表彰奖励类材料;

7、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建档案及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建档及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或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附件下载:农业户籍人员建档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