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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直接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日期:2021-12-24 15:03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直接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依申请公开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 文件下载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在毕业年度内招用的,即领取毕业证即日至当年度的12月31日期间,且是北京市户籍。

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北京市确认的相应高校、技师院校、特殊教育学院。

(三)用人单位直接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办理材料】

(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30日内,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附件1);

4.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5.所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附件2);

6.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应向注册或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需携带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或《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一份(系统打印)。

(2)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复印件一份。

(3)属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如:职工请病事假,或特别原因工资不够,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等。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1.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2.提交申请:区劳服中心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C座3层314。

【办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也有社保所是2:00-5:30,具体时间可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10-67364754   010-65090434

办理就业登记:以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开电话为准

办理申请提交:010-6736475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30日内,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应向注册或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首次申请。

各街乡社保所联系名录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