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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日期:2020-09-08 15:03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设定依据】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人社就发[2013]49号文件规定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应材料到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办理材料】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需持下列材料: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失业人员自选的代发银行开具的存折(卡)及复印件;
  (四)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机构】
    朝阳区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也有社保所是2:00-5:30,具体时间可电话咨询社保所)
 
【联系电话】
    各街乡社保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社保所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通过信息系统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17日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本人存折(卡)中。不符合条件或发放未成功的,由社保所根据信息系统反馈的原因,及时与失业人员核对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未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病等其他原因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领时须持委托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委托人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履行代签字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于失业人员死亡后60日内持死亡证明、死者生前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领取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社保所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持能够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材料申领一次性抚恤金。
    各街乡社保所联系名录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