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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资格认定

日期:2020-09-08 14:08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文件下载

    《关于北京市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7〕246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北京市户籍的以下10类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材料】

    个人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10类群体分别对应的证件是: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并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查验身份信息;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干部证、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5、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留学回国学生需审核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并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查验身份信息;

    7、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或《户口簿》(农业户口);

    8、网络商户: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证明材料;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手册》;

    10、实现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类型为“自主创业”)。

 

    【办理地点】

    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见附件2)

 

    【办理机构】

    朝阳区各街道(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也有社保所是2:00-5:30,具体时间可电话咨询社保所)

 

    【联系电话】

    以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开电话为准(详见附件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业务受理

    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受理个人借款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2、审核材料

    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办理认定

    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认定。

    4、打印信息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录入个人借款人相关信息,打印《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会盖章。

    5、认定有效期

    资格认定通过后有效期为90日。借款人应在有效期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逾期办理的需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附件1:个人借款人资格认定申请表20

    附件2:各街乡社保所联系名录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