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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怡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日期:2019-01-29 02:14 来源:区环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怡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1号楼2层201-202

    • 公示时间:2019-01-29至2019-02-02

    • 受理时间:2019-01-22

    • 项目概况:北京怡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1号楼2层201-202建设北京怡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所用场地为租赁的房屋,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根据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朝卫设字[2018]32号),项目运营后设置床位20张,牙椅4台,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麻醉科/医学检验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环境影响分析(1)大气污染物运营期间,项目无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不设食堂;无熬制中药服务。冬季供暖及夏季制冷为空调提供,无废气排放。项目运营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2)水污染物本项目医疗废水采用“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所在建筑物的公共化粪池,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采用“一级强化+消毒”工艺,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浓度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间已做防渗处理,日常运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项目污水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就诊噪声和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水泵噪声;根据预测分析,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医疗废物委托北京金州安洁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二、建议1、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增强环保意识,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做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2、加强节约管理,节约能源和用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环境的污染负荷。3、严格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尤其是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密闭暂存,防止产生异味污染环境;暂存处地面应做防渗处理,防止孳生蚊蝇和产生异味气体污染环境。4、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污水定期管道检查,发现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或管道渗漏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水不达标、渗漏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环境。5、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制定管理制度,提高环境意识,不断改进环保工作。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环保措施承诺书.docx

    • 公众参与情况: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发[2013]215号)的要求,《北京怡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浦华环保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月14日,公示网址链接为http://www.thunip.com.cn/phsy2.htm。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联系人:解强

    • 联系电话:13501337873

    • 环评单位名称: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环保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怡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9AAF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