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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朝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6-17 11:36 来源: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对《朝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制定《朝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朝阳区法治政府建设献言献策。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 2022年6月17日至7月1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fjwsk@bjchy.gov.cn。请在标题注明“意见征集”。

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朝阳区司法局文审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

3.电话:010- 65060978 010-85903391

4.传真:010- 85903391

5.登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chy.gov.cn/),在“政策文件”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朝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朝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