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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4-11-01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 〔2024〕 4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4-11-0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等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经过梳理,废止、失效文件15件,拟修订文件5件,保留文件31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保留和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