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北京市朝阳区全程办事代理制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朝监文[200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按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意见》(朝政发[2004]20号)的要求,为有效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各街乡全程办事代理各项制度,确保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代办受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实现街乡代办受理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鼓励改革创新,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形式多样,务求实效。
第三条 考核主体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监察局、政府办、街办、农委、信息办等部门组成;邀请社会专家、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人员参加。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朝阳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设施建设 "一站式"为民服务大厅建设使用情况;代办窗口计算机、定制式打印机的配备及使用情况;触摸屏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第六条 制度建设 全程办事代理制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公示情况。
第七条 系统应用 "全程代办为民服务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包括代办事项受理数量、人口受理率、办结率、群众满意度、在线问答等内容。
第八条 日常维护 地区简介、风采图片、政策法规链接、表格下载的维护更新情况。
第九条 监督管理 全程办事代理制监督机构建立情况;非正常事件及时督办情况;网上投诉及时处理情况。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工作实效(45分) 其中受理数量(15分):要求每年受理事项800件为达标,得9分;每多受理150件,加0.5分,最多得15分;未达标则不得分。人口受理率(10分):人口受理率=全年受理事项数量÷地区户籍总人口,按人口受理率排名给分,1-5名得10分,6-10名得9分,依此类推。办结率(15分):办结率85%以上为达标,得9分;每上升5%加2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在线问答(5分):对在线问题及时答复,不答复或答复不及时的,一件扣0.5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第十一条 制度建设及系统维护(20分) 其中管理制度建立及公开情况(5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开,包括《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职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岗位职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办事流程》、《全程办事代理事项内容》、《全程办事代理制监督管理措施》、《文明用语规范》等制度,每一项制度得0.5分,最多得5分。地区简介与风采图片(5分):有地区简介,得1分,地区情况及时更新,得1分;有图片展示,得1分,图片及时更新,得2分。政策法规链接及表格下载(10分):每提供一个代办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或表格下载,得0.2分,最多得10分。
第十二条 硬件建设与使用(15分) 其中办公用房(8分):建有全程代办为民服务集中办公场所,得3分;投入使用得5分。办公电脑及定制式打印机(7分):每个代办窗口配备1台联网电脑及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定制式打印机,视配备数量及使用情况给分。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5分) 及时对非正常事项进行督办,得2分,未发督办通知或督办不及时,不得分;及时对网上投诉进行处理,得3分,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得分。
第十四条 群众满意度(15分) 满意度85%为达标,得9分;每上升5%加2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第四章 考核步骤
第十四条 单位自评 每年11月份,被考核单位认真填写《朝阳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情况自评表》(见附件1),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自我打分,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实地检查 每年11月份,由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朝阳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情况评价表》(见附件2)。
第十六条 专家评议 由考核领导小组和有关专家根据自评及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评议,并填写《朝阳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情况考核表》(见附件3)。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将按分数对街道和地区办事处分别进行名次排序,并在区政府内、外网站公布,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本年度各单位"目标管理双百考核"中全程代办工作的分数,报朝阳区目标管理双百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