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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0-01-10 16:3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住院床位50张以上(含50张)的医院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须建设微型消防站。2020年6月30日前,未建立的要完成建立工作,已建立的要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现请各相关医疗机构认真填写台账(附件3)并于1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科邮箱:cyqwjwzhbzk@bjchy.gov.cn。

    附件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附件2: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的通知

    附件3: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微型消防站建设台账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张叶;联系电话:6585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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