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火灾隐患实行“季度报告、定期挂账、跟踪督办、整改销账”常态化监管模式的工作要求,相关委办局及街乡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对前期区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突出)及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了集中整治,相关隐患单位积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高度重视,加大了人力、物力投入,火灾隐患整改效果明显。截至目前,我区区级挂账督办突出火灾隐患共计7件,其中4件已整改完毕并销账(见附件1);区域性火灾隐患共计26件,其中8件已整改完毕并销账(见附件2)。下一步,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遗留挂账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火灾隐患整改效果,确保消防安全,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
附件:1.2017年区级突出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销账明细表
2.2017年区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销账明细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